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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06 12:19:00
医疗活动是民事活动,医院与病家是平等的主体,因此医院不能不顾病家的“不同意”而“强行”把病家拉进医院来强行开刀,任何国家、任何社会、自古以来都如此。除了烈性传染病、危害他人的精神病,即使是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封建、独裁社会,皇帝老子也不能不顾病家的反对而把一个病人拉去开刀!病家请医生看病、病家到医院看医生,是请医生“帮忙”,而不是授权医生可以不经我的同意就切了我身上的器官。
    是否就医、选择在我身上实施什么样的医疗措施,是私权而不是公权,是天授给病家的人权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私权,我的领域我做主、我的身体我做主。我屋虽漏,风可进雨可进,但国王不能进。
    有观点认为,法律没有规定医生不能对病人强行开刀,因此医生就可以无须病家的授权、无视病家的拒绝而强行开刀。这个观点很荒唐。医院与病家是平等的主体,病家的身体由病家做主,这是任人皆知的常识,与1+1=2一样,因为是常识,因此不会写进宪法、法律。相反的,对于侵犯他人意志的行为和“公权利”,“法无规定不可行”,法律没有规定医生可以强行开刀,所以医生就一定不能不顾病家的反对而强行开刀,这也是常识。
    有观点认为,因为生命至高无上,所以医生认为只有开刀才能救命就可以强行开刀,这个观点也很荒唐。如何维护自己的生命是病家的个人事务,同样属于个人领地,他人不得侵犯,以“维护健康关爱生命”为己任的医生也不行。我郁闷、我高兴,我无视我的生命健康抽烟喝酒大吃肥肉,我愿意,别人管不着。我有病不看,别人管不着;我认为我去参观一下北京天安门比及时切除肿瘤更重要,任何人也管不着。我不愿忍受疾病折磨选择“自然死”,别也管不着;我有宗教信仰,我迷信,我就信那个算卦的游士,我就是不相信医生的判断、不相信医生能够医活死马,谁也无权强迫我。我的事情我自己说了算,只要不是选择非法死,医生不能强制我,别人更莫多管闲事。
    
    有观点认为,病家很愚蠢、不懂医、不能作出最有利的选择,因此医生可以强行纠正病家的愚蠢、无视病家的反对,强行给他开一刀。这种观点更加荒谬绝伦。
    请问,谁来评判病家的选择“愚蠢”否?由医生来评判还是由法学家来评判?用什么标准来评判?评判的对错怎么来管?他愚蠢又怎么了?宪法、法律禁止“愚蠢”了么?你以为你“聪明”就可以剥夺别人的人权、剥夺别人的
2008-06-06 12:14:23
发博客,交博友,从现在开始你的博客生涯吧。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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